为进一步规范绍兴市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友会、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校友会、基金会)建设,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,全面提升校友会、基金会的公信力和服务校友、服务学校、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。在此,绍兴市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友会、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提出自律公约如下:
一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增强诚信建会和廉洁自律意识,规范推进校友会、基金会信用体系建设。
二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组织本会党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二、主动接受广大校友会员监督、学校监督、社会监督;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构、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。
三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和完善依法自治运行机制,规范民主议事、民主决策的范围、程序和方法。充分发挥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监事会的作用,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。严格遵守章程、强化内部治理。
四、创新党建工作机制,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自觉严守党纪党规,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做好本单位工会、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。积极开展符合本会特点的党建活动,创新活动方式,实现党建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五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财务会计制度,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、业务范围使用经费,建立健全,并有效实施的财务管理、监督制度。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,依法纳税。
六、努力践行校友会、基金会的使命,始终坚持校友会、基金会的公益性,切实维护校友会、基金会的非营利性原则。在严格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上,立足越秀特色,弘扬越秀精神,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,以务实卓越的服务,为广大校友、学校师生和社会提供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、高质量的服务。
七、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,依法依规格公开相关信息,自觉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自觉接受广大校友和社会监督。
八、严格遵守反腐倡廉有关规定,聚焦规范提升,加强风险防范,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。自觉将廉洁自律落实到校友会、基金会各项工作中。